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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29日讯 日前,《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提出以最高200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支持概念验证平台建设,以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提升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降低市场化风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概念验证平台”是一种加速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新型载体,该类载体有固定场地、技术设备条件,可围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科技成果评估、原理或技术可行性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原型制造、工程样机生产、性能测试、场景应用、市场竞争分析等验证服务。

作为推进“硕果计划”加快实施的重要举措,《办法》明确概念验证平台的建设依托单位可以是龙头骨干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或专业服务机构、创新联合体等。以上单位可依托优质创新资源,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链和产业技术细分领域,建设第三方概念验证平台,从而形成各具特色、行业共享、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体系。

《办法》指出,概念验证平台的建设采取自上而下布局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其中,根据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布局的新建平台,采取先创建、后备案方式进行建设培育,边建设、边服务、边完善;对已有一定条件基础并开展了概念验证相关服务的平台,可在具备备案条件后由平台依托单位自主申报,原则上每个产业细分领域仅支持1家平台建设。

申报概念验证平台备案的单位应该在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备行业必要的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核心服务能力;要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的行业背景和业务基础;要有一定规模的资金来源,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匹配资金、场地、设备等配套条件,对接投融资、产业园区、市场渠道等市场资源;要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要具备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等。

根据《办法》,概念验证平台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机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级。评价等级与财政资金支持额度直接挂钩。

对授牌的试点建设平台,《办法》提出按照平台设备设施投资预算和年度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第一年按照平台设备设施年度投资预算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最高8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据平台前一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按照平台设备设施年度投资预算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补助;对获得良好等次的,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予以补助。支持资金用于平台自身建设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项目支持等。

获得备案的概念验证平台,将根据平台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按照平台上年度服务收入的20%、10%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

此外,《办法》强调,各区(市、功能区)应将概念验证平台作为推动成果转化落地的重要抓手,结合平台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土地、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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